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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兴丽摔狗案件:被狗吓成九级伤残,狗主被判全责20万?这事你怎么看?

编辑:sqxzgg 时间:2022-07-09 来源:人人爱宠物网

我觉得此事有疑点何兴丽摔狗案件,是对泰迪狗主人的不公平评判!被吓摔伤老太涉嫌“讹诈”!

因为:

1:小泰迪和被吓摔倒老太有一段相隔距离何兴丽摔狗案件,它并没有伤害老太动迹,只是看到老太后起身向前走了两步(这个间隔距离是多少米只有当事人和在场人知道)。如果隔空能吓摔伤人至九级伤残的话,那些生活在高铁路线两旁不远处的人家整日整夜被路过的高铁震颤,估计这些人早都被高铁吓死数以万计,而且这些人的家属联合起来把高铁局告的赔光净了,中国连一条高铁都没有了。

如果隔空能吓人摔伤,那马路两边人行道上的人恐怕早已横七竖八躺在人行道上不动了(机动车一时间不小心会要人性命)何兴丽摔狗案件。

如果隔空能吓摔伤人何兴丽摔狗案件,那每天平台上的狮子扑向那些弱小动面的血腥画面,把手机前的朋友们吓的连小心脏都没有了,所有家属们联合起来把评台告的赔完完了。

2:泰迪狗没有做出:“追赶何兴丽摔狗案件、撕咬、扑倒、吠叫”等一系列要伤害六十岁老太的举动。

3:不要说六十多岁老太,就是四十多岁、五十多岁的人也会有骨质疏松站不稳的时候,老太真正摔伤的原因只有老太一人知道。

4:老两口一同散步,在老太快要摔倒时老头保护老伴的责任心哪里去了?这两个老人做的真是漂亮,可以用“天衣无缝”来形容!

……。

事情已经定论了,二十多万元可以把老太的陈伤旧病医好了,让她能开心、愉快、舒舒服服的多活N年了。

多么希望老太能在临终之前,大声的把这次摔伤的真正原因说出来,还泰迪和泰迪狗主人一个迟到的公道!

谢邀!

流浪狗撞伤老人赔四万,投放喂养流浪狗有责任大家怎么看?

这个事件本身也好最终判决也好其实都很有争议,我认为判喂养流浪狗的人有责任并承担一定赔偿是完全正确的,他也确实应该为此承担责任。但是赔偿金额如此之高,却完全初出乎了我的意料。个人认为这起事件中具体责任该如何认定还是值得商榷的,法院的判罚似乎也略显草率。下面我来具体阐述下我的观点:

何兴丽摔狗案件:被狗吓成九级伤残,狗主被判全责20万?这事你怎么看?

首先,我来谈谈为什么喂养者需要承担一定责任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1245条规定:

饲养的动物给他人造成损害的,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但是,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侵权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,则不能承担或者减轻责任。

这起事件中,虽然这个定期投放喂养流浪狗的人并不是流浪狗的管理者,但是我们可以将其视作这个流浪狗的饲养人。正是因为他的定期喂养,使得流浪狗稳定生活于这片区域附近,也正是由于流浪狗在这片区域附近长期生存,而喂养人又没有对流浪狗进行看管,这才造成了这次悲剧的发生。喂养人对此事件的发生是有间接影响的,因此他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判罚是有据可循的,自然也是合情合理的。

其次,将责任完全推给某一喂养人我认为是不合理的。社会中为什么会产生出流浪狗?还不是因为家养的宠物狗被遗弃后流浪街头所造成的。在这起事件中,如果可以证明这条伤人的流浪狗曾经是有主的,是遗弃的,那么这起事件的最大责任人应该是狗原先的主人,正是他没有做到管理的职责,这才直接导致了这起事件的发生。

第三,流浪狗并不是只有一个喂养人,单靠一个喂养人流浪狗是很难长期生存下去的,那么为什么其他喂养人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呢?

第四,既然流浪狗长期存在于某块区域,为什么公共管理部门没有及时对其进行扑杀和销毁处理呢?公共管理部门是否应该为他们的不及时承担责任呢?假设这次事件中的这条狗是无固定人喂养的流浪狗,那么这次事件的责任该如何划分呢?

第五,事件究竟如何发生的,我们其实还一知半解,为什么狗会突然冲出来撞伤老人呢?如果狗是因为受到了某人的惊吓甚至殴打后,突然发狂乱窜,是否应该追究惊吓狗的人的相关责任呢?

综上,我认为让流浪狗的喂养承担赔偿责任是合理且正确的,但是具体责任该如何分担,我认为还是有争议的。

为什么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绊倒家属不追责?如何去理解这种做法?

老母被绊倒摔死不追责?世上决无此懵蠢的家属。

仔细翻看了佛山88岁老人被狗绊倒致死事件的内容,不得不纠正提问者:老人家属并不是不追责,而是理智地表示不会过分追责!我觉得他们这是成熟的体现。

事件发生以后,当地政府经过调查,已将事件列为"意外事件“,也就是对当事人排除刑事责任了。公开报道也称,事件有关人员已经在协商民事赔偿问题了,说明老人的家属并非放弃追责,他们只是保持理性温和地处理此事罢了。

死者已矣,跟一个未成年丫头没必要死瞌下去。从公开的事件视频中,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,让老人摔倒在地的最魁祸首是一条狗。不论这条狗再怎么血统高贵,身价不菲,它终究只是一个畜生。因为畜生的不懂事,让老人发生意外,家属再怎么愤怒,就算把那条肇事狗大剁八块,老人已无法还阳。

至于带狗出来的那位,年方12岁,她连那条肥壮的狗都拉不住,家属还能把她怎样?面对这种无心之失,成熟的家属很有风度地不跟一个未成年姑娘纠缠下去,这是明智地选择。事情既然已经发生,就按照正常程序找责任人赔偿就是,继续不依不挠的咬着不放,不过是为了钱,估计老人也不得安息。

对于指责小姑娘事后逃跑的人,我觉得不妨换位思考一下。一个12岁小姑娘偷偷带别人的狗出来,没想到造成这么大的意外,她不是心智成熟的成年人,在恐慌和紧张之下,选择跑回去找人帮忙解决是很正常的反应。强求一个孩子做成年人的事,似乎有点吹毛求疵了。

双方就善后事宜协商得比较友好。虽然这个事件中,当事人是个未成年人,但她的监护人会承担她的责任,并不是事后无人负责。在如今法制社会,遇到纠纷依法处理,大家遵照相应的责任划分,老人家属也没有必要再提出更多的追责要求。

从后续并无新的纠纷来看,事件中的苦主与责任方接触得应该比较友好。相信小姑娘一方的家长态度也相当诚恳,让老人家属能够接受他们的赔偿,那么尽快了结此事让老人入土为安,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事情了。

如果心胸狭隘,对此事过份纠缠下去,很有可能节外生枝让老人不得安息,相信这决不是老人家属愿意得到的结果。

总之,家中老人意外亡故,是个人都会觉得悲痛,但并不是说因为自己是受害者就可以过分提要求。老人家属在此事件中,能够在悲痛之余保持理性,不过于纠缠追责,体现出人性中成熟和善良的光芒。

以上为个人观点,欢迎讨论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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